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的道路改装行为有着明确规范。 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交通机动更换发动机、安全更换车身或车架、法实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施条营运机动车与非营运机动车相互转换,例何都要申请变更登记,规范改装否则年审无法通过。道路 像改变车身颜色时,交通机动不得影响对车辆的安全识别及行车安全,车身主要颜色不能超 3 种,法实禁止使用特种车辆颜色和标识,施条且不能为可变色或带镜面反光的例何颜色,禁止粘贴广告。规范改装 车辆若发生损毁,道路可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或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更换后要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情况下可自行安装,无需办理变更登记。 但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等,以及机动车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非法改装。 非法改装会被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车辆因非法改装被处罚后,不能享受免检政策;改变车身颜色,变更车辆发动机、车架,未在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 |